各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,驻灌部省市属单位:
新修订的《灌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《灌南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原《灌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(灌政办发〔2020〕89号)《灌南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(灌环办发〔2019〕88号)同时废止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4年12月31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附件:
灌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灌南县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.doc